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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会议制度规范

信息来源: 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  发布日期:2018/08/06

为规范市光彩会日常管理工作,依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5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及市光彩会章程,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会员企业、理事企业意见建议,现对市光彩会有关会议制度规范如下:

一、常规会议制度

包括每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议制度、监察会议制度等。

第一条 会议筹备。由秘书长提出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协助办公室研究制定会议方案、会议议程、会议内容、任务完成时间节点,适时召开筹备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室依据光彩会实际提出会议内容,按照筹备会议安排及领导指示,分头准备,必要时制作光彩宣传片,增加会议效果。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对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坚持民主程序,公开透明,做好公示工作。根据参会人员实际,选择合适的会议场所,搞好会场布置,做到节俭办会。

第二条 会议组织。坚持一盘棋思想,统筹分工协作。搞好会议通知和出席会议确认,做好签到工作。按照会议安排,做好组织引导、选票发放和统计。做好会场会务保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依据参会人员实际,落实好会务停车、会务用餐等。组织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完整记录会议全程。

第三条 会议收尾。做好会议总结,会议信息,会务费用申报工作。及时将会议情况通报给全体会员企业。

二、日常会议制度

包括办公会议、临时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等。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理事会是日常工作机关,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第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会议,重点是研究部署调研、考察、教育、参与国家和上海市赋予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按照领导安排,通知参会人员;搜集整理相关工作内容信息,动用经费的要向领导报告财务情况;详细记录会议内容,整理会议纪要。

第三条 传达会议内容,统一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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