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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档案制度规范

信息来源: 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  发布日期:2018/08/06

为规范市光彩会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光彩会工作连续性,依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5号)、及市光彩会章程,经研究,现对市光彩会档案制度规范如下:

第一条 光彩事业工作档案,纳入市工商联档案管理一并存档。

第二条 原则上,档案工作按照谁负责谁归档进行。档案工作重在平时,每一项工作,都要保存相关的记录。

第三条 档案保存以年为时间单位归档,因工作调动原因离开光彩兼职岗位的,做好相关材料移交工作。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责任制,谁负责工作谁归档,谁接手工作谁负责。档案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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