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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

信息来源: 经济部  |  发布日期: 2014-05-09

第十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喀交会”),将于2014727日至29日在喀什举行,期间将设立上海展区。应喀什地区行署邀请,按照《2014年上海市参加各地经贸会展活动计划安排》,本市将统一组团,由市领导率团赴喀什地区,诚邀有意参加形象展示和实物展销的企业参展参会。参展企业的展品运输费、展位费、标准摊位制作费由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参展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和企业特装费用自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2014727729日,新疆喀什国际会展中心(喀什市世纪大道18号)。

开馆时间:每天10001800,中午不闭馆。

二、主要活动

(一)参加展会:参加开幕式及期间相关活动。

(二)形象展示:通过实物、模型、视频等形式,运用声、光、电等手段展示新技术、新材料等内容。

(三)实物展销:集中展示农副产品、纺织服装、轻工机械、机电电子、石化、家电、矿产、五金建材、医疗器械等产品。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组织及展品征集:请有意参展企业于6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参展企业申请表反馈至我会经济部。

(二)展品运输:参展企业展品运输由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布展要求:实行统一设计、布展、撤展,布展时间为717-7月26,每天10001800,其中,展品入场布置时间为726日,撤展时间为72916:00后。

(四)住宿安排:住宿原则上统一安排。考虑到“喀交会”期间,喀什地区酒店会比较紧张,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已提前在喀什预订1-2家酒店作为参展参会人员接待酒店。请有需要的企业于620日前将参展参会人员信息登记表反馈至我会经济部。

联系人:市工商联经济部  张女士

  话:021-63373164      真:021-63374533

  箱:

 

附件: 1.第十届 “喀交会”参展企业申请表

      2.第十届“喀交会”参展参会人员信息登记表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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