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喀交会”),将于2014年7月27日至29日在喀什举行,期间将设立上海展区。应喀什地区行署邀请,按照《2014年上海市参加各地经贸会展活动计划安排》,本市将统一组团,由市领导率团赴喀什地区,诚邀有意参加形象展示和实物展销的企业参展参会。参展企业的展品运输费、展位费、标准摊位制作费由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参展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和企业特装费用自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2014年7月27日至7月29日,新疆喀什国际会展中心(喀什市世纪大道18号)。
开馆时间:每天10:00-18:00,中午不闭馆。
二、主要活动
(一)参加展会:参加开幕式及期间相关活动。
(二)形象展示:通过实物、模型、视频等形式,运用声、光、电等手段展示新技术、新材料等内容。
(三)实物展销:集中展示农副产品、纺织服装、轻工机械、机电电子、石化、家电、矿产、五金建材、医疗器械等产品。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组织及展品征集:请有意参展企业于6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参展企业申请表反馈至我会经济部。
(二)展品运输:参展企业展品运输由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布展要求:实行统一设计、布展、撤展,布展时间为7月17日-7月26日,每天10:00-18:00,其中,展品入场布置时间为7月26日,撤展时间为7月29日16:00后。
(四)住宿安排:住宿原则上统一安排。考虑到“喀交会”期间,喀什地区酒店会比较紧张,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已提前在喀什预订1-2家酒店作为参展参会人员接待酒店。请有需要的企业于6月20日前将参展参会人员信息登记表反馈至我会经济部。
联系人:市工商联经济部 张女士
电 话:021-63373164 传 真:021-63374533
邮 箱:
附件: 1.第十届 “喀交会”参展企业申请表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