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商联、有关行业商会:
根据《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贸易型总部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综〔2015〕48号)的要求,为鼓励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民营企业在沪设立贸易型总部,请各区县工商联、有关行业商会推荐企业参与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并于3月2日前将《贸易型总部推荐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工商联。
联系人:经济部 杨捷 电话:63374739
邮 箱:yangjie@sfic.org.cn
附件:1.贸易型总部推荐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