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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民营企业参与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经济部  |  发布日期: 2016-02-22

各区县工商联、有关行业商会:

  根据《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贸易型总部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综〔2015〕48号)的要求,为鼓励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民营企业在沪设立贸易型总部,请各区县工商联、有关行业商会推荐企业参与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并于3月2日前将《贸易型总部推荐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工商联。

 

  联系人:经济部 杨捷   电话:63374739

  邮 箱:yangjie@sfic.org.cn

 

  附件:1.贸易型总部推荐申报汇总表

        2.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贸易型总部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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