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和市委统战部(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评审平台)《关于在本市民营企业中开展第六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推荐第六批上海“千人计划”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二)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相关专业研发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具有较丰富的科研和管理经验。
(三)能够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科研成果。
(四)2015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且回国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签订意向性合同的,须在签订意向性合同后6个月内到岗,并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方可入选)。
(五)申报人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申报人才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教授以上职称专家),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物色拟引进人才,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其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填写《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民营企业)》,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申报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各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第六批上海“千人计划”候选人由市工商联组织人事部汇总符合条件人选材料,报会领导审核,再向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评审平台报送。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包括:
1、《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民营企业)》(纸质材料一式5份)。
2、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3、《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纸质材料1份)。
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合并装订;纸质个人信息表格另附;电子文档通过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各申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可在市工商联网站(www.sfic.cn) “重要公告”栏浏览下载。
四、截止时间
2016年6月15日前上报市工商联组织人事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五、上海市工商联组织人事部联系方法:
地 址:延安东路55号工商联大厦1805室 邮 编:200002
联系人:冯佳燕 63374772 18918887697
传 真:63374729
电子邮箱:sloppybird05@126.com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