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会的形成与主要特点
新中国建立以后,1949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成立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商联”)的决定,改组和接管旧的商会、工业会和同业公会等。1950年起天津、上海市工商联等最早的省级工商联组织相继成立。1952年政务院颁布新中国关于工商联的首部规章《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1953年10月,全国工商联成立,全联第一届代表大会通过首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将《通则》转化为工商联的自我规约、自主规范运行方式与行动准则。至1956年国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的工商联(商会)的性质、职能、任务和相关制度逐步清晰,在全国范围内,旧商会逐步被改造为以统一战线工作和社会主义改造为主要任务的工商联组织。
国家进入改革、开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以后,形势对于工商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发挥原工商业者在经济改革中的资金和人才长处、以及在与港澳台地区及国际工商界联络中特有的作用,为改革、开放服务;另一方面,对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形成的新社会阶层,亟须在党领导下予以政治引导和教育。因此,从1984年起,工商联开始从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三资等企业和个体劳协、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团体会员中进行吸收新会员的试点工作。1987年5月,根据工商联的历史、现状和今后发展趋势,中共中央书记处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统一战线组织和民间商会两者结合的性质。这个性质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统战性、民间性和经济性的统一。1988年,全国工商联第六次代表大会修改了会章,规定工商联是“中国工商界组织的人民团体,民间的对内对外商会”。1991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批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同时又叫‘中国民间商会’”,并明确指出“工商联既是统一战线的人民团体,也是中国的民间商会”。此后,工商联(商会)系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且衍生出作为其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的各类行业、地域和基层商会。由此,工商联系统具有了“工商联 ”和“商会”互为一体的双重身份,以及承担了体现统战性、民间性和经济性三性协调统一的工作职责。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会方兴未艾,除了具备类似其他现代商会的一般属性:如由商界人士依法自愿组建,以促进工商业繁荣、维护和增进会员合法权益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的性质,及其合法性、经济性、社会性、互益性、自律性的特征等之外,其自身的特点愈为凸显。主要体现在:
(一)工商联(商会)的性质与特点
1.性质。工商联(商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2.特点。工商联(商会)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多重的组织特性而不同于国外商会、旧时商会和其他社团。主要体现在:
⑴中国特色。工商联(商会)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工商联(商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设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党组的相关职责;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二是承担特殊职能,工商联(商会)承担着一般商会所没有的特殊职能,包括:党的统战、经济工作职能,工商联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助手的职能,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三是体现“三性”统一,工商联(商会)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前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两个健康”作为工商联(商会)的工作主题;以“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为“八字”工作方针;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
⑵组织特性。工商联(商会)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中具有一体多面的组织特征,具体包括:一是归属统一战线部门管理的人民团体,工商联党组书记由统战部副部长担任;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二是公立的全国性商会联合组织,工商联(商会)是我国最大的公立全国性商会联合组织,全国工商联主席由副国级领导人担任;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体系内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三是协助履行部分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工商联(商会)属于非政府部门的社会组织,其协助政府公共管理并将更多地参与社会治理。四是国家各级人民政协组织中的界别之一,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二)工商联(商会)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商会)围绕“两个健康”工作主题,按照“八字”工作方针,秉承其特点和优势履行各项职能。主要包括:
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统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推进和宣传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和社会环境的形成;当好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自主创新;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法按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区域性党组织。
3.对所属各级商会进行服务、指导和管理。指导和组织所属商会开展商事活动,帮助解决商会和会员的实际困难;加强商会内部管理,提高商会骨干的履职能力,支持各级商会工作创新;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对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素质和履职考核。
4.有序参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为国家各级人民政协组织的界别之一,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及地方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工作。
5.参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协调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发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探索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承接职能、严格自律的机制和制度;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6.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开展守法诚信教育、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投身扶贫帮困事业、推动公益慈善活动、树立先进事迹典型等等。
7.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探索自身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的改革、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与发展。
与其他现代商会的一般属性和特点相比较,以工商联(商会)为代表的我国现代商会,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特点鲜明。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性质所决定的,具有相应的制度特点和优势。随着形势的变化、改革的深入和商会自身的发展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会的范围对象、职责作用、组织管理、工作方式、自身建设和理论制度等将产生较大的发展、改革变化,需要按照国家深化改革、转型发展、长治久安和商会自身改革、完善的要求,予以积极的探索和提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会建设的改革探索
(一)时代特征与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经济、政治、社会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
1.原有经济增长模式难以持续,博弈加剧,转型迫切。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国际经济、政治博弈日益加剧且日益复杂化。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发展的需求迫切。
2.我国发展的机遇发生转变,改革、开放、发展的要求提高。我国仍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化挑战为机遇成为当务之急。
3.社会发展趋于多元和相互关联,团结、引导需求凸显。在全球化、信息化的背景下,社会不同阶层和理念呈多元变化,相互关联。探索社会治理的创新愈显重要。
4.党和国家提出新的发展任务、理念和目标,战略布局明确。包括总任务、总目标; “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
形势变化和时代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会的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得我国商会团体作为政权的社会基础、经济的桥梁纽带、社会的稳定力量、外交的民间资源,作用日益显现。同时也提出了商会的建设和改革所面临的:政治引领如何加强、职责功能如何提升、“四化现象”如何改变、社会职能如何承接、公益事业如何组织、行为自律如何建立、队伍建设如何完善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和与时俱进的要求。需要在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坚定制度和道路自信,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切实担负起指导、引导、服务职责,提振转型发展信心和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参与针对问题的补短板、抓落实,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提高公益服务实效,更加严于守法律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积极引导、探索和深化改革。
(二)加强工商联(商会)自身建设和改革探索
根据时代变化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的经验、体会,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会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探讨如下:
1.改革的具体依据和要求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会的建设和改革所应遵循的主要依据和要求包括:
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和要求。
⑵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
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
⑷《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以及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的工作部署。
⑸工商联(商会)及其所属商会工作的“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八字”工作方针、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的有机统一和“四信”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等的相关要求。
⑹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探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制度与方式、 “一带一路”及走出去战略的制度规定和要求。
2.加强政治引领方面的改革探索。商、协会改革和社会发展后,民间商会组织将更多涌现并且日趋多元化,党对于商会组织的领导和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范围将不限于原体制内而已经相应扩大。贯彻落实关于对工商联(商会)及其所属商会政治引领的加强与巩固、对新涌现的民间商会组织“脱钩不脱离引导”和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等要求,需要区别对象、因事制宜、由内而外、全面推进:
⑴对于工商联(商会)及其所属商会,一是按照规定加强和完善党组的领导,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根据规定做好所属商会和会员企业的党建工作。二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促进两种所有制经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制度、方式与途径。三是围绕引导民营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教育、提升和以身作则、爱党爱国、守法传承、义利并举、回馈社会等系列要求,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与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非公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守者。四是切实按照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 “三强一好”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综合评价,做好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确保风清气正。五是着力规范会员行为自律方面的改革探索。行为自律与规范是社会组织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立身之本,也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内容,需要建立和完善会员诚信机制、商会行业操守和“亲和、清白”的新型政商关系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是构建和落实工商联(商会)与党、政、公、检、法、纪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开展守法教育、政商沟通和依法维权等协调工作,畅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组织渠道,促使广大会员走正道、堵偏门,守住依法遵纪的底线。七是根据工商联(商会)的组织特性,加强工商联(商会)与其所属商会的自身建设,通过抓紧构筑和夯实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六个履职高地”:即坚定理想信念的理念高地;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能量的资源高地;着眼大局、责任担当的名义高地;提高履职意识和水平的能力高地;承接社会职责转移的职能高地;严格自我约束的自律高地。以优化政商关系,巩固社会基础,切实提高工商联(商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
⑵对于群团“政企脱钩”改革后转向民间的原体制内大型综合、行业以及区域的商、协会,应该坚持和巩固其党组织的建设,加强服务与团结,帮助其向市场化、社会化转型发展,并且逐步纳入统一战线的工作范畴之中。
⑶对于负责人有政治安排的体制外的商、协会,应该促使其自觉接受统一战线组织的引导和帮助,同心、健康发展。
⑷对于国内其他所有合法的商、协会,应该尊重和支持其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同时积极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服务,寓教育、引导于团结、服务之中,最大限度地扩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会工作的涵盖面。
3、完善服务、管理方面的改革探索。经济的“新常态”、转型发展和国际合作与博弈,对于商会发挥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作用的需求剧增。就工商联(商会)而言,需要在加强党的领导同时,通过积极探索和改革,大幅提升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指导、引导、服务的职责。努力使工商联(商会)的组织结构与国家发展战略、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业态创新等情况相适应;工商联(商会)的履职内容尤其是行业和地方工商联(商会)经济职能的发挥,更加聚焦经济改革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创新服务平台的搭建、微观经济的运行、会员商事服务和民间经济外交等方面;工商联(商会)的履职理念、作风必须按照“不脱钩也须改革”和群团改革的相关要求,深化改革,摈弃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切实提升服务国家经济大局、广大会员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能力与质量。
⑴调整组织设置。一是整合体制内商、协会,对于“政企脱钩”改革后的许多体制内商、协会,在统战工作覆盖的同时,需要按照市场配置的要求梳理、整合,改变其原来按政府行政归口或经济性质设置的情况,逐步有序纳入主流商会的体系之中。二是按照国家经济转型发展要求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时调整商会的类型和组织构成。三是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基层商会的机构组织建设,建立上、下级商会组织之间的互联、互动服务机制。
⑵完善管理模式。一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在加强党的领导前提下,寓教育、引导于团结、服务之中,支持和鼓励商会组织按照法规章程、市场规律、会员需求和组织特点,权责明确、照章自主开展工作,激发商会的经济性和民间性活力。二是完善依法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和改革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国家商会法》;及时修订和完善工商联章程、工商联及其商会的改革方案等法律、规定。三是适度放宽限制。按照统战工作有效覆盖和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民间对外交流的改革要求,在坚持不取报酬和节约公费的前提下,争取适当放宽工商联(商会)负责人参与更多的商会义务兼职和涉外商事出国的有关限制规定。
⑶改进工作方式。对于工商联(商会)及其所属商会而言,一是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与有效发挥商会职能作用的关系,使党的方针、政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及商会骨干的配备、管理和使用与商会服务市场、社会职能的有效发挥紧密结合,使商会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更加互融互补,不断增强工商联(商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新兴群体中的影响力。二是树立会员为本、服务为先、引导为主、管理为要、基层为重的观念,积极处理好团结、服务与教育、引导的辩证关系,以及对基层及外部商事服务 “去行政化、机关化”和对机关内部加强规范管理的关系。按照改革的要求,坚持“服务大局、会员和社会”的理念,通过扁平化管理 信息化互动,探索工作鼓励基层创新、考核听取基层评议、品牌支持基层树立、权益帮助基层维护的方式与机制。三是注重工作的前瞻性。形势的复杂多变,要求商会对于经济的服务不仅是事后的评估、分析和应对,而亟需通过加强“冷班子”和智库建设,尽可能地提供前瞻性的研究、判断和指导。四是根据有关规定,合理体现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主流商会、社会组织和人民政协界别的不同身份,按照不同的身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履行好不同的职责,包括参与多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探索社团协商等。
⑷拓展商会资源。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职责,要求商会积极整合和增强各种资源。尤其对于承担特殊职能的工商联(商会),更应该发挥优势,充分用好政治资源、集聚政府资源、调动市场资源、联合社会资源、扩大海外资源等,以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畅通履职渠道,完善履职和监督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主流商会的主导作用。
⑸创新工作载体。按照履职要求和商会特点与需要,创新经济发展需要、会员基层欢迎、体制内外结合、线上线下相应、工作持续有效的商会服务平台、活动载体和工作形式,依法、按章、遵规自主运行。减少行政安排和应景性活动,避免 “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
⑹加强沟通协调。在当前多项改革推进和商会组织发展的进程中,商会提升服务经济的功能与力度,需要加强与国内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方面的正常沟通协调。
4.承接社会职能方面的改革探索。随着政府简政放权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改革工作的推进,商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团功能和发挥经济纽带作用等有关的社会职责也相应增加,对此需要:
⑴积极有为。商会组织承接相关的社会职能既是社会责任也是自身履职所需,应该统一认识、提高素质、主动承担,作为使命在肩的工商联(商会)及其所属商会更是责无旁贷。
⑵正确定位。商会组织承接社会职能,应结合自身职责和特点,正确定位、逐步开展、融入工作、发挥优势。包括:一是市场服务与协管的职能:如商务组织、商事评估、职业培训、市场协管、行业规范等等;二是相关的社会治理职能:如劳资协商、商事调解、争议仲裁、商会自律、法制教育、依法维权等等;三是民间经济外交的职能:在参与扩大开放和全球治理中发挥民间外交的优势和独特作用,如外联平台、涉外商务、社会融入、境外协助等等。四是社会公益资助职能:如公益赞助、扶贫帮困、慈善乐施、救灾解难等等。
⑶服务为旨。商会组织承接社会职能,必须清正自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避免滋生“影子政府”的陋习。
⑷完善制度。政府简政放权和商会承接职能是一个渐变和探索的过程,在此期间,需要通过商会组织在承接和履职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提升推广,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会组织履行社会职能的制度体系。
5.完善商会队伍建设方面的改革探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商会组织的发展任重道远,其不负使命、健康发展的决定因素在于骨干队伍的建设。就工商联(商会)及所属商会而言,目前队伍建设中亟需完善的方面包括:
⑴完善用人标准。科学完善工商联(商会)会员准入、骨干任用的口径与标准,树立以德为先、能力相应、热心会务、遵纪守法、以义为先、众所公认的用人观念;同时在领导骨干遴选时,应增加基层商会、中小企业代表的名额,以降低门槛,提高素质,避免 “贵族化”、“标签化”等现象。
⑵拓宽培养视野。随着形势发展和改革深入,必须不断拓宽会员的发现和培养视野。一是建立广泛的会员发现机制,使优秀的对象及时得到全方位的发现、吸纳和培养;二是对青年商界代表人士的培养,也应关注到“二代”之外的新兴阶层和领域的优秀年轻创新、创业者。
⑶提升能力素质。系统地开展统战理论、经济知识、法律规定、群团工作和公务员素质的培训教育,充实有经济和基层经历的干部优化班子结构,结合工作实绩完善考核制度,着力提高骨干队伍的政治把握、经济服务、法制思维、调查研究、群众工作和落实推进的素养和能力,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对事、敢担当的工作氛围。同时探索建立在会员企业中征募商会工作志愿者的制度,以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⑷增强班子合力。在工商联(商会)各级领导班子中认真开展党组工作条例、工商联章程和领导干部多党合作共事等文件的学习教育,结合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领导班子内部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工作中做到“四有四不”:有集中不独断、有协商不散漫、有分工不分家、有活力不越位。逐步完善领导成员之间求大同,存小异,互尊重,谋全局的氛围以及相关的制度。
(作者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市工商联主席、上海市总商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