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根据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家学法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八五”普法规划,提升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尊法学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水平,上海市工商联通过“公检法司”合作机制联合开展企业家学法活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作发布《“法护营商”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问答(办理破产)》。“企业家学法”线上专栏本期推出《政策问答(办理破产)》之“破产专门机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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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专门机制
问题1:上海对小微企业破产专门机制有何探索?
问题2:上海法院在办理跨境破产案件方面,有无典型案例?
问:上海对小微企业破产专门机制有何探索?
答:《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本市优化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破产办理机制,促进不可存续的小微企业迅速清算和可存续的小微企业有效重整。上海高院联合十六家部门共同出台加强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建设的16条措施,积极探索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预警机制、庭外重组市场化机制,不断加强重整和解司法机制建设和政策供给。
问:上海法院在办理跨境破产案件方面,有无典型案例?
答: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跨境破产及司法合作交流机制,上海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产生了一些典型案例,比如承认日本民事再生程序及其监督委员身份的上海国际株式会社案,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清盘程序及清盘人身份的香港浩泽国际集团公司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