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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学法】“检察护企”系列手册01——程序指南(一)

信息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联商会和法律服务部  |  发布日期: 2024-05-22

编者按

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上海检察机关发布“检察护企”系列指南,对接企业切身需求,以问答形式解读涉企政策法规、常见罪名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提示等,更好落实平等保护,更优提升法治服务,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制作发布《“检察护企”系列手册01——程序指南》“企业家学法”线上专栏带您了解→



目录

1、当企业遭受侵害,相关人员可能涉罪时,应当如何进行报案,报案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2、报案后公安机关未立案或迟迟不予答复的,有其他救济途径吗?


问:当企业遭受侵害,相关人员可能涉罪时,应当如何进行报案,报案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当企业发现遭受犯罪侵害后,一般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部分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一是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可以由企业内部工作人员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报案。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为例,企业可以选择向公司住所地或者实际经营地、企业内部涉案人员受贿行为、职务侵占行为发生地、企业内部涉案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二是对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企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如侵犯知识产权案、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等。法院的地域管辖权规定参见上述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为例,企业报案或者自诉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内部涉案人员劳动合同、任职证明、岗位职责说明等;

③企业内部监察部门制作的涉案人员谈话记录、相关证人谈话记录;

④能够证实企业内部涉案人员腐败犯罪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记录、企业梳理的涉案人员犯罪情况说明等书证材料;

⑤能够证明涉案财物系企业财产,以及涉案人员实施犯罪后涉案钱款去向的相关证据;

⑥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内部人员实施腐败犯罪的证据。


问:报案后公安机关未立案或迟迟不予答复的,有其他救济途径吗?

答:公安机关接受企业报案、控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案件立案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至六十日。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的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开展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分为四种情形进行处理:

一是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正确的,答复企业不立案的依据和理由。

二是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三是经审查认为立案审查未逾期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答复企业。

四是经审查认为立案审查超过规定期限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公安机关未说明的,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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