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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学法】“检察护企”系列手册02——惩治企业内部腐败指南(二)

信息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联商会和法律服务部  |  发布日期: 2024-05-29

编者按

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上海检察机关发布“检察护企”系列指南,对接企业切身需求,以问答形式解读涉企政策法规、常见罪名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提示等,更好落实平等保护,更优提升法治服务,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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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单位犯罪中企业承担刑事责任人员有哪些?

答: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需要说明的是,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也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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