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上海检察机关发布“检察护企”系列指南,对接企业切身需求,以问答形式解读涉企政策法规、常见罪名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提示等,更好落实平等保护,更优提升法治服务,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制作发布《“检察护企”系列手册02——惩治企业内部腐败指南》。“企业家学法”线上专栏带您了解→
问:刑法修正案十二在加强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方面有什么新规定?立法导向是什么?
答:一是与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总的形势相适应,这是修法的大背景。随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多发、易发,增长快。由于企业内部监督不完善,内部人员因腐败侵害企业利益的情况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治理应对。
二是适应惩治有关背信犯罪的实践需要。过去针对国有企业规定的一些背信犯罪,在民营企业也开始出现和增长,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故意“损企肥私”、以权谋私,通过各种隐蔽方式转移、侵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为更好预防惩治这类犯罪,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刑法修正案(十二)》与时俱进完善相应规定,保护法益主要是企业财产和利益,本质上是打击背信损害企业财产和利益行为,而不仅仅是违反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三是进一步加强平等保护。党中央多次强调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逐渐呈现相同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相关背信行为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危害是一致的,无论是侵害国有企业的财产还是民营企业的财产都应当同等保护。
本次修法的目的是通过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损企肥私”犯罪,实现保护企业利益,为民营企业更好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助力企业内部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