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商联:
近年来本市科技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适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为加快实现上海“四个率先”、“四个中心”,推动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精神,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科技企业联合会、东方网、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联合主办和开展2012年第六届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评选活动,以表彰2011年以来,在自主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企业家及管理者。现将第六届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区县和有关主管部门所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及其企业家和主管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重视自主创新,有明确的自主创新目标,建立了自主创新保障与激励机制,设置研发机构,聚集研发人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2.企业在本行业中,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数领先(包括国家专利、软件注册、著名商标、知名品牌和科技成果获奖);研发投入领先;主产品市场占有率领先。
3.企业在转型发展中把握机遇,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取得新成效。
4.企业对上海经济转型、建设创新型城市、研发新能源有突出贡献。
5.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有突出贡献。
6.企业年经营额在8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
7.企业具备技术创新文化和氛围以及诚信建设机制。
8.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女企业家、青年企业家)和为企业自主创新排忧解难业绩突出的管理者均可申请相应奖项。
9.青年企业家的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自主创新并主持企业研发工作满三年。
三、申报办法
1.本市科技企业及其企业家和管理者向所在区县工商联申报,区县工商联在企业申报材料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工商联,届时将统一汇总报评审办公室。
2.申报材料包括“第六届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申请表”、另附创新业绩材料(提纲和要求附后)和有关自主知识产权材料的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并附光盘。
3.已通过区县科委渠道申报相应奖项的,区县工商联不予重复推荐。
4.市工商联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奖项设置
1.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
2.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含女企业家创新奖、青年企业家创新奖)。
3.上海科技企业管理者创新奖
五、评审与颁奖
1.评审办公室会同各区县或有关主管部门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和初审。
2.由评委会进行正式评审,经公示并呈报市科委备案后,将于今年十月份召开颁奖大会颁奖。
六、与全国评选活动的结合
本届“创新奖”评选将与下半年举行的全国“创新奖”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原则上从当选上海市的各种奖项的佼佼者中,再次选拔,推荐到中促会和中国民协参加全国评选,有关办法和申报表另发。
联系人: 谢书赞 63373267 13512113938 63374533(fax)
张 红 63373166 13817293033 63374533(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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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工商联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