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沪工商标〔1996〕第446号)的规定,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工商局审定,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的、上海天和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的、上海嘉仕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海绿笋芦笋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商标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