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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宝山工商联  |  发布日期: 2012-05-16

      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多的深入调研,宝山区委、区政府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委发〔201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我区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共分四个部分,阐明了工商联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的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发挥工商联在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事务、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为研究解决当前工商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工商联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开辟了更大空间。《实施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加强区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各级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做到“凡进必评”、“凡策必询”。

       《实施意见》的起草,建立在吃透中央、市委文件,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深入了解宝山非公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在调研和起草工作小组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部门、民营企业家意见之后,于4月20日报区委常委会议对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宝山区于5月15日下午,召开了宝山区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区委书记斯福民、市工商联主席王志雄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汪泓主持。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经委等5个部门分别从各自的工作职责出发,就如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实施意见》作了交流发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等6个部门作了书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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