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正东
近期,我所在君悦律师事务所因合并而迁至静安会德丰国际广场办公。由于新办公室采用“共享办公”模式,只好对原来单独大办公室中的东西不断舍弃。当面对诸多合影照片时,我不假思索地带上了2007年4月28日的“习近平、韩正、罗世谦、杨晓渡、任文燕、胡延照、王新奎等市领导与第二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合影”。有同事笑说,这张合影含金量最高、份量最重!
2007年4月28日下午,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及时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陆家嘴地区黄浦江畔的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会见了50位荣获第二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称号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次日,上海的媒体大多以“市领导会见‘优秀建设者’”为题进行了报道。我作为会员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网站也以“刘正东、段祺华获第二届‘上海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并受习近平会见”为题进行了宣传。当时,我没想到居然能在表彰仪式上受到习近平、韩正等时任市领导的亲切接见,还一一与我们大家握手致贺,充分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高度重视。作为其中的一员,我当时确实深感荣幸和振奋!
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见证者
之后,通过学习才了解到,之前社会上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和政治属性问题的认识方面,其实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
20世纪80年代,我们党就注意将大陆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区分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两个群体,并先明确个体工商户属于社会主义劳动者,而对私营企业主的属性却莫衷一是,有的说是劳动者,有的说是爱国者,也有的说是剥削者,更有人说是新生的资产阶级。为此,中央在1991年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2000年,经浙江省层层推荐,严格评选,破天荒地将12位私营企业经营者评上了省劳动模范。由此导致有关私营企业老板属于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争论更加公开和激烈。对此,中央统战部组织党内外及地方统战部门进行了深入研讨。
2000年5月14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江苏、浙江、上海等地有关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现在的私营企业主,是在我们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带头致富号召下发展起来的,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指出,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社会阶层,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至此第一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属性提出了“建设者”的概念。
2002年,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至此,标志着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科学论断正式形成。同时,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还提出,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同时,党的十六大对党章作出修改,把党章中党员发展对象里的“其他革命分子”修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而正是在这次大会上,江苏沙钢集团董事长沈文荣、森达集团董事长朱相桂、远东集团董事长蒋锡培、综艺集团董事长昝圣达、浙江飞跃集团董事长邱继宝、重庆南方集团董事长孙甚林、广东金潮集团董事长刘思荣等7位民营企业家,在党章作出修改之前,便以十六大代表的身份代表这一社会新阶层的先进分子率先亮相。
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
为了贯彻落实十六大报告中上述精神,2004年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部、工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共同评选了第一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并举办了表彰会。之后,又分别于2006年、2009年、2014年分别评选了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每届均在100人左右。
目前,“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已事实上成为全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最高层次的表彰活动,而“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也已成为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最高政治荣誉。
借鉴全国的评选,上海市也分别于2005年、2007年、2009年、2014年评选并表彰了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每届均有50名左右非公人士获评,其中习近平、韩正等时任上海市主要领导会见了第二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习近平首先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受到表彰的各位企业家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市广大非公经济人士致以诚挚问候和良好祝愿。
习近平在会见第二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时指出,要始终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优化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服务环境、社会环境,切实做到亲商、兴商、安商、富商,使上海真正成为投资创业的宝地,促进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形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得益彰的发展格局,同舟共济、合力而为,推动上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共同奋斗。
习近平还要求,要大力褒扬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在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所作的贡献,积极宣传非公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精神;要继续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非公经济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他指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会催生更多机遇、孕育更多商机、提供更大的舞台。希望全市非公经济人士,抓住机遇,敢为人先,走出一条符合上海特点的非公经济发展新路,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并要求非公经济人士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回馈贡献社会,推动上海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习近平的上述讲话,虽然发生在十一年之前的2007年,但现在回顾学习起来,仍觉得具有很强的超前性、针对性、指引性。其中关于“五个环境”即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服务环境、社会环境的要求,在今天大力倡导并建设的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仍有不言而喻的启发意义;其关于亲商、兴商、安商、富商的要求,更与其于2016年3月4日在看望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进、工商联委员时,用“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的新型政商关系一脉相承;其阐述的“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精神,目前已发展为“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十二字精神,且已成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标准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价值追求;而其关于“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讲话要求,更是充分地体现于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和《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之中。
总之,十一年之后,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今天,细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由来,更觉来之不易和无比珍贵,而回味习近平在十一年前在会见第二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时的上述讲话内容,倍感亲切,也更觉“常学常新”、“常思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