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丰七年(1857年),宁波旅沪木匠曹鹿章、李大肃向宁波籍造船木工(俗称红帮木匠)同行倡导组建公所,择址在虹口梧州路。初建公输子庙,占地3亩4分。其建所宗旨是在交通发达的上海,发展甬籍造船木业,提高技术,与外商竞争,并培养行业中的互敬互学的合作精神。公所规章表明,凡从事船舶木工的,不分劳方、资方,都可作为成员。公所设有董事会,每年召集成员大会。会所成立以后,陆续举办了助材、公墓、子弟小学等福利事业,并增置了张桥路6亩地产。
民国34年(1945年)公所改组为“上海市轮船木料工程业同业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