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7日,和发布《改征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和部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最终将全面取代营业税,这是未来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民营企业对此更加关切。
增值税改革之背景
增值税作为一项重要的流转税,以其税源稳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优势,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待遇、征税范围、税项抵扣等方面,问题凸显。因此,有必要对增值税制度进行改革。
国际货物和劳务贸易迅猛增长,在全球推广的增值税并驾齐驱,大约有145个国家使用了增值税。2008年,我国增值税占所有税收比重为32%。考虑到今后所得税有所降低,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将越来越重要。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大多数国家,使用抵免发票式增值税,通俗的理解就是购进凭票抵扣税款,税基涵盖了货物和劳务。同时,也经常对某些货物和劳务,适用低税率和免税政策。
我国的增值税,对劳务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仅限于修理修配,这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世界经合组织的增值税有很大差距。我国的增值税高于其它国家,税负高而增加管理上的难度,税收遵从度就是其中之一。
我国政府已与oecd组织签署协议:从2009年起,oecd组织正式对我国增值税改革提出研究和建议,每年组织两次培训,以期帮助我国尽早完善增值税税制改革,提出更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案。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简称“经合组织”,是由30多个组成的政府间,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目前,成员国总数34个,总部设在巴黎。
“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是oecd专家研究后,向我国政府提出增值税改革的建议,增值税覆盖全行业是改革之必须。可以说,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比增值税转型的意义还要大。
增值税改革之目的
(一)可以与国际接轨。我国与世界各国相比,仅对货物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增值税。严格意义上的增值税——涵盖劳务。欧盟将劳务定义为“不是货物的东西”,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电信服务、邮递服务、金融服务、餐饮酒店、无形资产等。我国实行增值税改革,是与国际接轨的有益举措,可以消除重复征税,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完善增值税税制链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造成管理难度加大,利用不开发票逃税现象增加。从事货物生产、销售的企业之间,税收行为容易管理,一旦超出范围,比较容易失控。对所有劳务征税后,增值税链条将变得更加完善,不仅管住更多的纳税人,还可以消除重复征税。
(三)降低税收和纳税成本。我国为了管住一般纳税人,耗费了几十亿的资金,开发出一套“金税工程”管理软件。这笔本应政府开支的设备、运行等费用,却要纳税人买单。加上税制设计缺陷,税制复杂、税种多,税率高,税务部门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四)解决混合征税矛盾。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相互混合在一起,很难划分哪些应该征收增值税、哪些应该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局征收范围、营业税属于地税局征收范围,纳税人容易利用政策漏洞合理避税,造成国、地税之间不易协调,矛盾较多,相互侵蚀。税制改革之后,弊端明显消除。
(五)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升级。有专家测算,增值税率为17%或13%,因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负约为4%,营业税税负却达到了5%,比增值税还要高。我国眼下正在促进第三产业繁荣发展,不合理的税制不利于促进交通运输、电信邮政等服务业发展。目前,一般纳税人企业,不仅可以实现设备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全抵扣,还可以有其他进项税额抵扣,在劳务领域实行的营业税,税率从3%到20%不等,缺乏与增值税衔接的相关抵扣政策,造成了重复征税问题,企业间税负不均衡现象也比较突出,这必然影响企业发展,影响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增值税改革之困难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搏弈。我国政府实行分税制度,省及省级以下分为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增值税由国税征收,营业税由地税征收,这是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既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又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实质上,是一个中央和地方利益博弈后妥协的产物。
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面对的矛盾在于营业税是地方税最大的税种,这项改革涉及机制、机构及财政体制改革等诸多问题,最为敏感的是中央、地方如何分税。增值税是中央第一大税种,占全国税收32%,每年返还地方25%;营业税是地方税最大的一个税种,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直接的后果是地方将失去第一大税种。如何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将是一个难题。
(二)税率如何设计。我国增值税分为基本税率17%、优惠税率13%、出口零税率三档。营业税更为复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5%;娱乐业5-20%的幅度税率。如果对货物和全部劳务实行增值税后,税率如何设计?是与生产企业相区别、还是统一为一个税率?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如何既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不受改革的影响,又不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难度较大。
(三)凭票扣税难度增大。我国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比较低,不能与欧盟和oecd成员国家相比。我国对票据管理非常严格,在增值税改革时,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制度。如果对劳务实行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容易操作,对金融、邮政、电信、无形资产等,就会显得较难。
税制改革之关切
(一)合并国家、地方税机构。今后,要将营业税征收范围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营业税是地方税务局的一个主体税种,再实行两套征管机构就不合适。将来不可能让两套机构同时管理一个税种的征收,否则既不利于中央税收政策的统一执行,又不能解决国税、地税征管方面的协调矛盾,同时还会增加不必要的税收成本。
如何解决困难和矛盾?主要有三种声音。一种是按照原来大部制的设想,将国税和地税合并;一种声音是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服务业的增值税由地税部门征收,作为地税收入入库;一种是采取渐进方式,先将与增值税征收企业密切相关,有紧密业务联系的行业,如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对增值税的分成方式,采取渐进式改革,逐步调整、均衡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
(二)提升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增值税立法改革后,政策衔接会造成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难度加大,税收管理成本也会增加。对政策理解难度越大,纳税人遵从度越低。国家应将审计、咨询等业务,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通过立法,提高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税务部门认可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从而解决专业方面的问题,降低税务部门的执法风险、管理难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实行金融监管配套改革。国际经验表明,纳税人的现金交易是税收管理的难点,欧盟等西方国家加强资金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实行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占财政收入比重将达到50%左右。我国应在改革增值税的同时,加强银行体系改革,加强各银行的信息联网制度,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实名制,减少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保证税制改革顺利进行。
(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两个提高,提高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改革的主要着眼点是,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说道容易做道难。民营企业弄清了最关切的一大堆问题之后,增强了税法遵从度,减轻了重复交纳税负,提高了产品国际竞争力,民营企业稳步、健康发展的希望也就更大了。
(本文作者系江苏阜宁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