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对上海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上海市级层面和许多有实力的科研院所都建立了规模不等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但高端业务供给不足,服务的碎片化现象严重,创新要素的聚合能力较差。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难以满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律、政策、技术、财务、管理、营销等多种专业而广泛的知识与实践。上海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仍然滞后于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总体规模还较小,服务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集中在如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登记等低端环节,对中小企业从整体上进行专利设计或战略规划、专利技术鉴定评估、行业预警等高端环节尚未形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大公司,难以支撑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二、缺乏从实验室科技成果到产业化技术的中试平台,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的新型科研机构仍显不足。上海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是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工程化和系统化开发,工业部门的院所转制后,对企业的共性技术支撑体系面临挑战。院所转制后缩短了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环节,但大院大所也只是该行业中的一个小企业,尽管技术人才的基础好,但销售规模小,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注意力转到自身生存上,从事共性技术研究的力量也不同程度地削弱,为行业服务的能力也在下降。而且原有的服务对象变为竞争对手,缺乏为行业技术服务的积极性。原来从这些院所获得工程技术的企业失去了技术供给来源。虽然大学和中国科学院中也有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研究所,但偏基础研究,对企业要求不够了解,由于缺乏对成果工程化系统化开发(而不是研究)的足够投入,这些单位研究开发的成果企业接不过去。
三、科技中介服务业缺乏战略规划,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不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共享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机制仍不健全。上海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缺乏纲领性的专项规划。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一般都散见于服务业、中小企业、高技术企业等相关的政策法规之中,缺乏一部引领、规范科技中介服务业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金融财政扶持机制尚不健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较少考虑服务业的特征,导致众多科技服务企业缺乏相应地资金扶持等政策优惠。缺乏对科技服务机构的监督和规范,导致科技中介市场的运行还不规范,存在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管理体制不健全,科技服务业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政出多门,管理的系统性与配套性不足。科技服务平台众多但缺乏协作,“重建设轻使用”现象比较普遍。科技中介服行业协会的运作效率不高。
为了提升中介机构的精准服务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完整链条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面向中小科技企业发明专利转化的研发服务业、技术转移服务业、产业共性技术及咨询服务等。重点发展为科技型民营企业创新与发展提供相关市场分析研究、技术预测、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趋势分析、公共技术平台、检测、中试服务、创新成果投资评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专利代理中介服务等。
第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的质量、能力和效率。联合各方社会资本探索创新产业系统运营管理的新模式,积极引导和发挥行业协会和自治组织的作用,全力打造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条,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
第三,大力推动企业和高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前沿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建设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校企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建有利于将高校创新资源优势、科技人才优势与企业的产业市场优势、研发投入优势紧密结合,有利于高等院校培养基础知识好、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有利于形成市场引导科研、科研服务产业的创新生态体系。通过长期持续的联合实验室建设,有利于校企双方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使高校的创新成果可以顺利地转移给企业。制定专门的财政政策和相关制度来大力推动企业和高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前沿领域的重点实验室。
第四,建立面向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产业技术竞争情报收集、监控、分析、预判和发布的共性平台,增强民营科技企业预测和判断产业主导技术和主导设计演进方向的能力。支持建立高度专业的新型技术研发机构,持续监测、跟踪和发布全球新兴产业技术路线、主导设计与应用动态,及时调整关键技术和主导设计的突破方向,帮助企业掌握全球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和自主创新的机会窗口。通过制定和发布各产业的技术战略图,引导社会各界的力量,把各种创新资源配置到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中去,即通过顶层设计、规划和管理,提升整个系统的创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