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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团体提案】适当放宽化妆品相关政策限制 支持中草药化妆品发展

信息来源: 调研部、宣教部  |  发布日期: 2018-02-23

以“汉方”、“中草药”为特色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药妆产品风靡全球,成为国人出境的必购商品。但在国内,中草药化妆品领域依然还是一片禁区。

根据现有政策规定,不得宣传中草药添加的化妆品或者采用“本草”、“植物”等弱化的词语来变相替代“中草药”。根据卫生部1989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4条规定,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宣传医疗作用。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中规定,化妆品命名禁用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物等。自此,我们不仅失去了中草药化妆品在国际上的传播,甚至使其丧失了在国内发展的良好契机。

从历史角度看,与中医药治疗疾病一样,中医药在美容护肤方面的应用历史悠久。中草药添加于化妆品已有几千年的沿袭。早在殷商时期,我国劳动人民就开始使用锡粉做妆,并用燕地红花花叶捣汁凝成胭脂。在民间,从古至今,我国女子一直有着使用人参、灵芝、茯苓、当归、珍珠和花粉等中药材进行美容养颜的传统,古代宫廷和民间均流传着许多中药养颜配方。这些都证明了我国的中草药化妆品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而且中医医籍以及民间流传的配方上记载的用于美容的中药方剂符合现代功能性化妆品的概念,这对于大力发展中草药化妆品提供了强有力的历史支撑。

从日韩等邻国看,他们在古方、汉方、医用化妆品领域有着更充分的发展。以日本最大药妆连锁店松本清为例,他在日本有一千多家门店,门口醒目的黄色招牌上有一个大大的红色“药”字。药妆品牌繁多,并且和药品、日用品紧紧地排列在一起,已经成为日本女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日韩,包括我国台湾地区,对使用“汉方”“中草药”等作为化妆品的名称及宣传都没有相应的限制。不仅如此,日韩的中草药化妆品更是成为文化的载体,与其传统文化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地对外输出影响。

目前,中国的化妆品行业正在迅速崛起,尤其是在大众护肤品市场,增长势头已经明显强于国际化妆品品牌,中国化妆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指日可待。对于化妆品的相关限制规定本意是为了防范虚假宣传,但是,这种限制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某种意义上,反而成为了本土化妆品品牌走向国际,与全球性品牌进行竞争的制约。在“放管服改革的推动下,201710月,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工商总局废止了1993年颁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为此,我们建议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适当放宽化妆品领域的政策限制:

一、适当放宽化妆品标识管理限制

允许化妆品在保证消费者安全以及具备充分功效测试证明的前提下添加并使用“中草药”等标识。利用中草药化妆品提升本土化妆品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用户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二、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第三方市场监管

放宽化妆品标识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建议进行市场化运作,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的发展,让其参与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中来,鼓励和引导化妆品行业协会制定更符合国情的行业标准,不断提升中国民族化妆品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在国内外的竞争力。

三、大力弘扬中草药化妆品背后所蕴含的中医药文化

中医药在短期之内还很难得到西方世界的广泛认可,但是化妆品却可以成为让西方世界快速认知和了解中草药的载体。建议鼓励引导本土化妆品品牌在国际传播中,利用中草药化妆品弘扬传统中医药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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